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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记者肥东双龙大酒店被打”案 - 飞外网民事诉讼法

导读 【#“记者肥东双龙大酒店被打”案 - 飞外网民事诉讼法#】备受社会关注的 记者肥东双龙大酒店被打 一案昨日在肥东县...
【#“记者肥东双龙大酒店被打”案 - 飞外网民事诉讼法#】

备受社会关注的 记者肥东双龙大酒店被打 一案昨日在肥东县法院公开审理,审理时间长达4个小时。除了刑事诉讼外,原告方提出民事诉讼,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近12万余元。

肥东法院为了此次开庭,把法院内容纳500人左右的大礼堂作为刑事审判庭,而且旁听者几乎挤满了整个礼堂。不过法院当庭未作宣判。

-案件回放

今年10月6日,肥东县陈先生和黄先生都选在这天举办婚礼。两人都在肥东县双龙大酒店办喜宴,没想到两家却有60多名亲戚参加婚宴后先后出现呕吐、腹泻等急性食物中毒的症状。事发后,病人家属拨打了安徽电视台 第一时间 栏目电话。

第二天,该栏目记者齐海华与陈鹏飞前往双龙大酒店采访事件情况,该酒店副总经理曹一平、投资人陈发清突然冲上前将齐姓记者的眼镜和摄像机先后摔到地上。随后酒店总经理陈发水赶来,三人在一楼大堂的沙发上殴打齐海华,陈鹏飞跑出门外报警。

后经安医附院检查,受害记者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、右髌骨骨折。后经鉴定,被害人齐海华的伤情为轻伤。

为了毁灭证据,曹一平让保安王某毁掉摄像机内的证据。随后,王某将摄像机拿到酒店浴场锅炉房烧毁。

-庭审记录

在庭审当中,双龙大酒店的总经理陈发水说: 我赶到酒店后就看见曹一平在和一个人拉扯。我就问曹一平是怎么回事,曹一平说这人是记者,要把他赶出去。于是就在拉扯的过程中,我踢了他膝盖几脚,还打了他面部一巴掌,但是眼镜不是我打掉的。

据曹一平陈述,当时和朋友吃晚饭后,从二楼下来,正好与齐海华迎头碰上,而随后跟在后面的陈发清让齐出去,不要采访,双方遂发生争执。曹一平上去就踢了齐一脚、打了头部两拳。

陈发清也说: 当时与齐迎头碰上后不久就发生了争执,然后我手一扬不知怎么的就流血了。随后曹上去甩了齐两巴掌,我也打了齐几巴掌,齐眼镜也被打掉了。

保安说听错命令烧机子

在昨天的庭审中,酒店的保安王某称,曹当时给他的指示是让他把摄像机里的磁带烧掉,然后再把里面的碎片给整理一下。 当时我听错了,以为摄像机是别人婚宴用的,没想到是记者的,什么都没考虑就烧了。当时,摄像机散落在酒店大门旁边,而且在拉扯中已经被摔的机体分离,碎片散落一地。

打人者将受到法律严惩

记者在现场随机采访了一些旁听者。史女士说: 打记者不对,他们(指三被告)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。 童先生也表示,无论如何打人肯定是不对的,更何况记者采访是尽他的职责。

记者正常采访却被打,引起了法律界的关注。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工作人员表示,作为维护正义的记者在采访中被威胁、被打骂,目前来说,只能算是一般的纠纷。 新闻法律缺位,记者职务性质没有明确的界别,致使记者在采访中没有明确的法律保护。希望新闻法能早日出台。

审理法院认为,被告人陈发水、曹一(好听又独特的微信名字有哪些?1、生夏2、月亮像一个梦3、路过的风4、往秋5、进一寸的欢喜6、忽然而已7、日月既往8、北菊9、山花如翡)平、陈发清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致人轻伤,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;被告人王超故意损坏财物,价值25541元,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 (江淮晨报 张玉学、马启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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