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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

导读 【#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#】1.基础养老金﹦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×(1+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)÷2×缴费年限×1%。1、全省在岗...
【#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#】

1.基础养老金﹦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×(1+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)÷2×缴费年限×1%。

1、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省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执行。

2、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﹦(视同缴费指数×视同缴费年限+实际平均缴费指数×实际缴费年限)÷缴费年限。(1)全省统一测定视同缴费指数表。参保人员退休,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(技术职称)等确定本人视同缴费指数。(2)实际平均缴费指数﹦(Xn/Cn-1+Xn-1/Cn-2+……+X2016/C2015+X2015/C2014+X2014/C2013)/N实缴;Xn、Xn-

1、……X2014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2014年相应年度本人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,Cn-

1、Cn-2……C2013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应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;N实缴为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。

2.(二)个人账户养老金﹦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÷计发月数。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。

3.(三)过渡性养老金﹦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×本人视同缴费指数×视同缴费年限×1.3%。

4.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。缴费年限累计-4-12个月计为1年,不足1年的,计算到月。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在2014年9月30日前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计算的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(连续工龄),不含参保人员改革前从事国家确定的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的折算工龄。

5.过渡期计发办法在改革的初期,为保证参保人员退休后待遇不降低,根据国家有关要求,对2014年9月30日改革前参加工作、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,设立计发基本养老金的过渡期。过渡期为10年(2014年10月1日—2024年9月30日)。参保人员在过渡期内退休,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,保低限高。

6.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﹦基本养老金+职业年金。其中,基本养老金﹦基础养老金+个人账户养老金+过渡性养老金;职业年金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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